陶志胜律师
陶志胜律师

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

服务更有保障

  •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
  •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
  • 收费合理标准
  •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
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

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

183-0772-3606

接听时间:08:00:00-01:00:00

当前位置:找法网 > 柳州律师 > 柳北区律师 > 陶志胜律师 > 亲办案例

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、蒋某某与蒋某某、柳某某地产某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作者:陶志胜  更新时间 : 2018-02-02  浏览量:675


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,住所地:广柳州市鱼峰路68号。

法定代表人梁,该支行行长。

委托代理人陶志胜,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委托代理人钟俊,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蒋某某

被告柳某某地产某某有限公司,住所地:广柳江县柳邕路351号。

法定代表人秦某某公司总经理。

委托代理人王传金,广传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诉被告蒋某某、柳某某地产某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柳xx支行以原、被告双已达成和解、双已无争议为由,于2014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,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以上述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符法律规定,应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许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40元(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已预交),减半收取人民币1770元,由原告中国工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负担。

代理审判员  朱厚泽

书 记 员  韦红杏



以上内容由陶志胜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陶志胜律师咨询。

陶志胜律师 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

手  机:183-0772-3606 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 在线短信咨询

(接听服务时间:08:00:00-01:00:00)

业务领域
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
在线咨询